(封面图源:IG@min.hee.jin、@newjeans_official)
前ADOR代表闵熙珍11日以证人身份出庭,针对NewJeans与ADOR、导演申佑硕之间的官司,对外界关注的败诉原因做出回应。
当天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62部审理的第3次庭期,涉及ADOR向导演及制作公司「Dolphiners Films」提出的11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。闵熙珍在庭上表示,导演将NewJeans《ETA》MV导演剪辑版上传至「Ban Heesoo频道」是事前口头协议,且这类操作在娱乐业界属於常态做法,不会对ADOR造成实质损害。
(图源:IG@min.hee.jin)
而ADOR则提出NewJeans与ADOR之间的前专属合约效力争议判决作为反驳。 根据去年11月法院判决,虽然NewJeans指控ADOR在闵熙珍被不当解职后与Dolphiners Films发生争议而违反合约,法院却裁定ADOR与NewJeans的专属合约仍有效,理由包括「仅因闵熙珍被解职,不足以认定合约违反; Dolphiners Films未被证明无法由其他制作公司替代; 单凭与Dolphiners Films发生争议,无法认定ADOR违反重要合约义务」。
(图源:IG@newjeans_official))
庭上,ADOR律师质问闵熙珍是否知悉「NewJeans的主张在初审、二审及本案均被驳回,判决已确定」,闵熙珍回答「知道」。 律师进一步指出,「NewJeans所说ADOR未履行义务的主张,事实上是闵熙珍在HYBE与ADOR、NewJeans之间仔细核对资料,找出有助於形成对HYBE不利舆论与诉讼的要素的结果」,并追问闵熙珍是否知情。 闵熙珍回应:「本次庭审焦点在於申导演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」
目前闵熙珍近期也成立了新的企划公司OK娱乐,准备展开下一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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