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Jeans 所屬公司 ADOR 與 MV 製作公司「海豚誘拐團」之間的法律大戰告一段落。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 13 日做出裁定:ADOR 於損害賠償訴訟中獲得部份勝訴,海豚誘拐團因未經許可擅自發布 NewJeans MV,須賠償 ADOR 10 億韓元。
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於今日審結此案,判定海豚誘拐團須支付 10 億韓元及相關遲延利息; 但法官同時駁回了 ADOR 對申宇錫(音)導演個人的賠償請求。 對此,ADOR 說明,在總額 11 億韓元的訴訟標的中,法院認可了「法人合約違約金」 10 億元,而關於「名譽毀損」的 1 億元請求則未獲採納。
■ 糾紛起源:蘋果廣告主抗議未經許可的「導演剪輯版」
海豚誘拐團曾製作過 NewJeans 的《Ditto》、《OMG》、《ETA》等熱門 MV。 2024 年 8 月,海豚誘拐團製作了《ETA》的「導演剪輯版」並上傳至自家 YouTube 頻道,但此過程並未獲得 ADOR 的書面同意。
由於《ETA》MV 是與科技巨頭蘋果(Apple)深度合作的作品,ADOR 表示當時蘋果針對該影片提出了抗議,NewJeans 相關影像的所有權與版權明確歸屬 ADOR,合約也規範須經事前同意程序。 因此要求撤下該影片。 隨後,海豚誘拐團不僅下架該片,還清空了NewJeans非官方粉絲頻道「潘熙秀頻道」內的所有相關影像,引發當時粉絲圈的巨大震盪。
(圖源:蘋果Apple)
■ 法律攻防:閔熙珍親自出庭護航,「口頭協議」未獲採信
訴訟期間,海豚誘拐團主張在閔熙珍擔任 ADOR 代表期間,雙方曾達成「口頭協議」。 前代表閔熙珍更以證人身分出庭力挺申宇錫,批評 ADOR 的主張「既愚蠢又荒謬」,並強調這類口頭授權是業界慣例。
海豚誘拐團因不滿 ADOR 稱其「擅自公開」,於 2024 年 11 月以毀損名譽提起刑事訴訟,ADOR 隨即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。 檢察機關已於去年 7 月對海豚誘拐團提起的訴訟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最終,法院並未採信「口頭協議」的說法,判定海豚誘拐團的行為構成違約。
(圖源:TVDaily)
■ 申宇錫導演近況
儘管身陷官司,海豚誘拐團代表申宇錫在業界的地位依然穩固。 申宇錫於2015年創立廣告與電影製作公司海豚誘拐團,去年曾製作慶州APEC峰會的宣傳片,集結了李在明總統、GD 權志龍、IVE張員瑛、朴讚郁導演及足球巨星朴智星等豪華卡司。 本月 2 日,申導演更前往青瓦台迎賓館,獲裡總統親自頒發「國民勳章木蓮章」。
(圖源:青瓦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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