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Jeans 所属公司 ADOR 与 MV 制作公司「海豚诱拐团」之间的法律大战告一段落。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於 13 日做出裁定:ADOR 於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部份胜诉,海豚诱拐团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 NewJeans MV,须赔偿 ADOR 10 亿韩元。
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於今日审结此案,判定海豚诱拐团须支付 10 亿韩元及相关迟延利息; 但法官同时驳回了 ADOR 对申宇锡(音)导演个人的赔偿请求。 对此,ADOR 说明,在总额 11 亿韩元的诉讼标的中,法院认可了「法人合约违约金」 10 亿元,而关於「名誉毁损」的 1 亿元请求则未获采纳。
■ 纠纷起源:苹果广告主抗议未经许可的「导演剪辑版」
海豚诱拐团曾制作过 NewJeans 的《Ditto》、《OMG》、《ETA》等热门 MV。 2024 年 8 月,海豚诱拐团制作了《ETA》的「导演剪辑版」并上传至自家 YouTube 频道,但此过程并未获得 ADOR 的书面同意。
由於《ETA》MV 是与科技巨头苹果(Apple)深度合作的作品,ADOR 表示当时苹果针对该影片提出了抗议,NewJeans 相关影像的所有权与版权明确归属 ADOR,合约也规范须经事前同意程序。 因此要求撤下该影片。 随后,海豚诱拐团不仅下架该片,还清空了NewJeans非官方粉丝频道「潘熙秀频道」内的所有相关影像,引发当时粉丝圈的巨大震荡。
(图源:苹果Apple)
■ 法律攻防:闵熙珍亲自出庭护航,「口头协议」未获采信
诉讼期间,海豚诱拐团主张在闵熙珍担任 ADOR 代表期间,双方曾达成「口头协议」。 前代表闵熙珍更以证人身分出庭力挺申宇锡,批评 ADOR 的主张「既愚蠢又荒谬」,并强调这类口头授权是业界惯例。
海豚诱拐团因不满 ADOR 称其「擅自公开」,於 2024 年 11 月以毁损名誉提起刑事诉讼,ADOR 随即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。 检察机关已於去年 7 月对海豚诱拐团提起的诉讼做出不起诉处分。
最终,法院并未采信「口头协议」的说法,判定海豚诱拐团的行为构成违约。
(图源:TVDaily)
■ 申宇锡导演近况
尽管身陷官司,海豚诱拐团代表申宇锡在业界的地位依然稳固。 申宇锡於2015年创立广告与电影制作公司海豚诱拐团,去年曾制作庆州APEC峰会的宣传片,集结了李在明总统、GD 权志龙、IVE张员瑛、朴赞郁导演及足球巨星朴智星等豪华卡司。 本月 2 日,申导演更前往青瓦台迎宾馆,获里总统亲自颁发「国民勋章木莲章」。
(图源:青瓦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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