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上午,首爾高等法院對朴有天案進行後續審理,判定女方在名譽毀損、誣告等方面無罪。
回顧一下事件經過:S女在2016年起訴朴有天,稱其在2015年12月與友人一起到她所在的酒家消費,並在洗手間對她進行了性侵。 檢方隨後對朴有天提出不起訴處分,並起訴S女誣告、名譽毀損,稱事實上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關係。 今年7月,一審以國民參與審判方式進行,陪審員一致駁回起訴、認為女方無罪,但檢方提出抗訴。
今日首爾高等法院再次駁回了檢方意見,給出的結論是:針對指稱S女利用出版物進行名譽毀損、誣告的抗訴,裁判部決定維持一審結論,宣佈其無罪。
裁判部認為:女方有充分表達拒絕,周圍人的證言也支援這一說法;S女的起訴內容無法被有效證實毫無根據、無法被有效證實是誣告,因此認為一審判決無誤。
對於S女接受媒體採訪、稱自己被性侵一事,裁判部表示無法認為是對朴有天進行誹謗:「朴有天作為知名藝人,性侵問題帶有國民有權知情的公眾事件屬性,難以認定是單純的私人領域。 除被告人之外還有多名女性指稱性侵,因而案件內容的真偽也是令國民十分關心。 很難看做是以誹謗為目的。 」
所屬社對這一判決作出了聲明回應:「對誣告人的無罪判定是非常不合宜的。 期待大法院做出正當判決。 今後對網上流傳的關於朴有天的虛假主張和謠言,也將採取強硬的法律措施。 」
此外,朴有天原定與未婚妻黃荷娜在9月22日舉辦婚禮,但所屬社在本月12日宣佈婚禮延後、日期未定。 隨後,黃荷娜將SNS ID的一部分從「0922」改為「1010」,令人遐想這就是最新的婚期。 但所屬社只強調不是不結婚,只是日期未定。
(圖源:韓網新聞截圖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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