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成秀向受害人頭部猛刺80餘刃致人死亡,一審被判30年後認為量刑過重、進行抗訴,11月27日二審開庭,首爾高等法院宣佈維持原判:30年有期徒刑。
金成秀去年10月14日在江西區某網咖與工讀生A某(時年20歲)發生口角,後返家取來7cm長登山刀,在其弟弟抓住工讀生雙手的情況下向工讀生頭部猛刺80多刀,受害人被送至醫院急救,最終在事發後3小時身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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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判決金成秀有期徒刑30年:「需要長期與社會隔離,真心懺悔。 」以共犯身份被起訴的弟弟被判無罪。 當時法院在有期和無期徒刑之間考慮良久,最終參考其他類似案例,判處了有期徒刑的最長年限30年。
金成秀認為刑罰過重,檢方則認為刑罰過輕、依然要求死刑,因此分別進行了抗訴,11月27日二審開庭。
二審期間,裁判部對雙方主張均予以駁回:「量刑條件與一審相同,因此尊重一審判決。 」同時維持弟弟無罪:「被害人家屬認為弟弟站在被害人身後拉住其腰部是共犯的證據,但弟弟沒有明確的施暴動機,與其說是同金成秀共謀犯案,更應該視為是勸架。 」
(圖源: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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