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成秀向受害人头部猛刺80余刃致人死亡,一审被判30年后认为量刑过重、进行抗诉,11月27日二审开庭,首尔高等法院宣布维持原判:30年有期徒刑。
金成秀去年10月14日在江西区某网咖与工读生A某(时年20岁)发生口角,后返家取来7cm长登山刀,在其弟弟抓住工读生双手的情况下向工读生头部猛刺80多刀,受害人被送至医院急救,最终在事发后3小时身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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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金成秀有期徒刑30年:「需要长期与社会隔离,真心忏悔。 」以共犯身份被起诉的弟弟被判无罪。 当时法院在有期和无期徒刑之间考虑良久,最终参考其他类似案例,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最长年限30年。
金成秀认为刑罚过重,检方则认为刑罚过轻、依然要求死刑,因此分别进行了抗诉,11月27日二审开庭。
二审期间,裁判部对双方主张均予以驳回:「量刑条件与一审相同,因此尊重一审判决。 」同时维持弟弟无罪:「被害人家属认为弟弟站在被害人身后拉住其腰部是共犯的证据,但弟弟没有明确的施暴动机,与其说是同金成秀共谋犯案,更应该视为是劝架。 」
(图源:网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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