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体与大众在过去近一个月来,为了朴有天而将编剧本能发挥得淋漓尽致――直到日前(7日)警方发表了「判定无嫌疑」的高度可能性。这项消息如一枚巨球般撞破舆论,无所适从的批判四处飞散,当中有反省有执著――无论何者,都揭露了媒体再也无从掩饰的扭曲本质,以及值得深入讨论的道德观与价值观。
有鉴於大众已掌握朴有天事件的纷杂发展,在此便不再详细赘述。本文将著重检视媒体在此事件中的角色、所造成的伤害与影响;接著分析舆论批评朴有天的逻辑,并探讨当中存在的矛盾;最后讨论当中普遍存在的偏差与谬误,如何构筑出对当事人极其不友善的环境。
【视人权如玩物的媒体】
首先,韩国乃至海外媒体在本次事件中,可说无一遵循「无罪推定原则」这项基本人权。自从普遍被称为「A女」的首位原告至警局报案、描绘了案件的初步轮廓后,掌握了片面说法的媒体忙不迭将朴有天推入「被起诉」(피소)的状态,迫使其所属事务所C-JeS Entertainment在回应案件之余,尚得澄清早已广泛讹传的错误谣言。本应忠实传达真相的媒体,反而成为率先扭曲基本事实的始作俑者。
随著B、C、D女陆续现身,黑函与流言蜚语开始在网路上四处流窜,以惊人的规模蚕食著警方调查结果的曝光率与流量。那段期间,凡是搜寻朴有天三字,必能看见来源模糊甚至不明的报导,以「可能」、「不排除」、「岂不是……」等揣测性语气,贸然将「性侵害」这枚标签烙印在朴有天身上。
检视这段期间的网路言论(新闻留言、社群网站、论坛讨论区……等),可以发现未审先判的媒体成功而确实地,致使许多人无须官方调查结果便将朴有天定罪;最可怕的是,无论日后朴有天的判决结果如何,这些负面语言在世界上留下的深刻痕迹与伤害,都可能因不绝对性而难以在法律上被定罪。
而在警方透露可能判部分或全然无罪/无嫌疑(무혐의)后,网路新闻下方的留言区丝毫未显露出「跟错风向」的窘态,反而继续落井下石,堆叠著不看好朴有天形象的风凉话如:「纵使最后完全无罪,你的形象也已经完蛋啦,慢走吧」――但确实如此吗?遭媒体强力破坏了形象的朴有天,为何需自行承担苦果并「慢走」离开呢?而此处的「形象」,究竟由什么因素来评断好坏?所谓的形象,真的至关重要吗?关於这些思考,都将在下一篇中继续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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