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仁酒駕逃逸案被處700萬罰款 「反省態度良好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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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仁酒駕逃逸案被處700萬罰款 「反省態度良好」

明星   2016年9月7日   星期三11:42   韓星網  

強仁

今日(9月7日)上午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對男團Super Junior成員強仁酒駕案進行了最終宣判,決定處以罰金700萬韓元,和檢方7月17日提出的量刑一致。

裁判部表示:「(強仁)損壞了財物,在法庭上對自己的錯誤表示承認。 如果案件中的路燈倒向了車道或人行道,則有充分可能對交通造成影響,需要採取措施。 (強仁)稱撞到路緣石時不知道路燈有沒有倒下,但一般而言,發生事故時應該會下車查看是什麼事故。 如果沒有這一行為,則可以看做是無視事故後果並離開現場。」

關於量刑,裁判部表示:「認為被告有罪。 量刑方面,考慮到曾因同類罪行被處以罰款,並在事故後逃逸,應對被告進行嚴懲。 本次事故沒有民事事故,只有財物損壞,而且已經得到補償。 被告在調查機關和法庭上的態度表示他確實在進行反省。 不認為檢方提議的罰金刑過輕。」

強仁今年5月24日淩晨2點在首爾市江南區新沙洞某便利店門口撞上路燈後逃逸,約11個小時後即下午1點左右向警方自首。 警方套用Widmark公式推測,事發當時強仁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.157%,因而在今年6月向檢方建議起訴。

檢方對強仁進行了簡略起訴,並責以罰款700萬,但法院認為應該通過正式公判程式審理案件,並於7月決定執行。 正式裁判期間,檢方仍然要求對強仁處以700萬元罰款。

強仁2009年10月也曾酒駕逃逸,並在6小時後自首,最終被處以800萬元罰款和簡略起訴。 因為本次酒駕事件,強仁已經暫停一切活動。

金池河/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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