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有消息稱,T-ara前所屬社MBK娛樂在去年底註冊了「T-ARA」商標,成員們在今後10年內不得使用這一名稱。
據悉,MBK是在去年12月28日向韓國專利局申請了「T-ARA」這一名字的專利,如果專利局予以登記,那麼T-ara成員在今後10年內都不得以T-ara的名義活動,即使改換組合名稱,如果要唱T-ara 的歌,也要向MBK支付版權費。
T-ara在去年12月底結束了與MBK娛樂的專屬合約,當時成員孝敏曾在IG上公開手寫信,表示不會解散:「成員們今後不管何時何地,應該都是可以在一起的」、「過段時間就會帶著好消息和大家見面。 」
作為擔任企劃和製作的經紀公司,想擁有商標是很自然的事,但是在專屬合約即將到期的時間點進行註冊,難免令人產生質疑,更讓人想起之前BEAST被迫改名為HIGHLIGHT一事。
但MBK卻有不同看法:「我們在專屬合約結束前完成了T-ARA這個名字的商標登錄。 但是跟BEAST的狀況不同,他們是在表明了去向之後繼續用這個名字會產生問題,所以公司不予允許。 但T-ara還沒有確定去向。 我們和T-ara經過對話,(為所屬關係)進行了圓滿的終結。 還沒有聽說她們有新的去向,現在這些負面言論讓我們覺得有些委屈。 」
(圖源:TV DAILY,孝敏I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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