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封面圖源:TVDaily、Y.ONE Entertainment)
今日(25日),濟州地方法院刑事2部對涉嫌違反《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》(貪污)等相關法律而被移交審判的演員黃正音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4年。
裁判部表示量刑理由稱:「被告全額償還貪污的金額,並參考是初犯這一點。」宣判後,黃正音哽咽說:「很抱歉讓大家擔心了。」
(圖源:TVDaily)
黃正音因涉嫌在2022年初左右從自己100%持股的家族法人公司貪污43億4千多萬韓元。據悉,黃正音將貪污額中的42億韓元左右投資到加密貨幣上,剩下的金額用於支付財產稅、地方稅的信用卡費用等。他在審判過程中承認事實,並於5月30日和6月5日兩次全部償還。
(圖源:Y.ONE Entertainment)
當時黃正音表示:「雖然是以公司名義的資金,但因爲是我的活動獲得的收益,所以做出了不成熟的判斷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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