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開始ME TOO運動以來,曹在顯三番五次被揭發性侵罪行,卻一直以各種理由脫身、從沒有接受調查,這次的受害者當時還是未成年人,看他要怎麼辯解!
昨日有報導稱,今年7月有一位女性A某起訴了演員曹在顯,稱她在2004年剛滿(韓國年齡)17歲時遭到了曹在顯的性侵,14年來一直飽受精神折磨,因而將本次訴訟看做自己多年來經受的痛苦和傷害的象徵,向其索取3億韓元賠償金。這已經是ME TOO運動開始以來,第5個指控曹在顯的受害人。
A某回憶稱,當時還在讀高三的她認識了一個自稱做藝人經紀人的大哥,他說可以介紹曹在顯給大家認識,A某抱著看明星的想法、並未多疑,便和幾個同校朋友一同前往,隨後就被帶入附近的KTV。
曹在顯一行人明知她們未成年,還是一直向她們灌酒,而她們礙於年紀和身份雖然覺得不妥也無法強硬拒絕。 曹在顯向A某的朋友之一說了悄悄話:「我們兩個現在出去睡覺吧。 」朋友立即起身離開,A某也是後來才知道這番話。
之後又有一名朋友離開,曹在顯於是集中向A某灌酒,看到A某不勝酒力倒在沙發上,曹在顯便對她說:「我們去樓上睡一下、醒醒酒吧。 」隨後將A某帶入位於KTV樓上的酒店房間、強行脫去她的衣服,A某雖然明確表示拒絕,但仍遭到性侵。
事件之後,A某出於羞恥心只向最親近的朋友說起過,後來也告訴了其他朋友;而當時在場的3個朋友中,除了一位因意外過世, 另外兩人都在本次訴訟中提交了事實證明書。
A某沒有曹在顯的連絡方式,每當有輕生想法只能發信息給介紹她們認識曹在顯的大哥,要求他道歉,但卻一直沒得到回復。 而那位大哥還不時在自己的SNS上分享他和曹在顯一家的合照。
然而,因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,不論從民事還是刑事角度都難以給曹在顯定罪。
此前有一位在日僑胞女演員指控曹在顯,稱他在2002年於洗手間內性侵自己,並勇敢公開二人合照作證,但曹在顯辯稱是因為自己妻子有病在身、夫妻生活不愉快,才與女演員「出軌」,還狀告女演員恐嚇未遂, 然而女演員早已因此患上憂鬱症,星途全毀。
A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希望得到曹在顯道歉,自己受害時只有17歲,難道曹在顯要辯稱和自己也是「出軌」?
對此,曹在顯律師稱A某所述與事實不符,稱當時A某有一間酒吧、還會開車,並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或高中生;並強調訴訟時效已過,暗示沒有開庭審理的可能性。
(圖源:KSD,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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