朴有天案续:4起强奸罪不成立+嫖娼&诈骗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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朴有天案续:4起强奸罪不成立+嫖娼&诈骗罪

明星   2016年7月15日   星期五10:08   韩星网  

朴有天案续:4起强奸罪不成立+嫖娼&诈骗罪

今日(7月15日),首尔江南警署以朴有天性涉嫌嫖娼、诈骗罪正式移交给检方,而4起强奸罪皆不成立。

警方认为4名原告中有1人与朴有天之间的性关系实则是卖淫,向检方提出对朴有天处以嫖娼、诈骗罪,对当事女性处以卖淫罪的起诉意见。

警方透露,朴有天和当事女性协商以金钱换性,但事后朴有天却未遵守约定。对此警方表示:「调查当事女性的手机后发现,她曾告诉朋友与朴有天发生性关系后,对方答应给她钱。而两人性交易之后,男方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,这属於男方获利,可认作是诈骗。」

警方还认为第一名报案女性和第二名报案女性涉嫌诬告,对两人提出起诉意见,检方也认为两位当事人的陈述为虚假内容。而第一名报案女性及其男友、表哥等3人有恐吓嫌疑,将对他们进行追加调查后再移交检方。

此外, 据警方调查,第一名报案女性和朴有天之间有1亿元的交易,警方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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