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,據媒體報導,遭韓國勒令出境的美籍韓裔藝人Amy接到了美國加州富爾頓法院的傳喚,命其於4月15日上午8點出庭。
據悉,Amy於當地時間3月2日介入了熟人黃某與其妻許某的爭執,之後發展成暴力相對,許某兒子報了警。
許某通過媒體表示:「事發當日,丈夫黃某和Amy喝酒後回到家,我責問他"為什麼不聽我的拜託帶孩子,還出去喝酒",在二樓發生了爭吵。這時原本在一樓的Amy也上來了。我說"這是夫婦之間的問題,不要插手",Amy卻說我"對丈夫管太多了,還是好好養孩子吧"。 之後還發展到了肢體衝突。」
Amy這邊也稱遭到了許某的暴力對待,Amy母親說:「Amy受了傷。 這一切都會在法院裡厘清。Amy現在很辛苦。 我們會通過律師來說明一切。」
然而,許某卻表示:「只是互相推搡的程度。 Amy說自己受了重傷,但那樣的話我也應該受傷了,然而並非如此。我們説明了身處困境的Amy。好幾次請她從我家搬出去,但她一直不走,最終變成了這樣。」
據媒體報導稱,Amy借住在黃某家裡時引起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問題,服用了很多藥品,有時甚至嚴重到身體不支。
Amy曾於2012年因服用異丙酚而被韓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、緩期2年執行。出入境管理局先後兩次命Amy簽署遵守法律誓約書,表示「如若再次違法,即使遭強制出鏡也不會提出異議」,從而允許她待在韓國。但Amy在緩刑期間,即去年9月再次涉嫌服用唑吡坦,遭到起訴。
出入境管理局責令再次觸法的Amy於去年3月27日之前離開韓國,Amy不服審判提出上訴,但終究以敗訴告終,去年12月30日離開了韓國。
據悉,目前Amy已經從黃某家搬出,與從韓國赴美的母親一同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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