閔熙珍一審勝訴!法院認定「並無帶走NewJeans的意圖」,判HYBE須支付255億韓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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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ADOR前代表閔熙珍關於『空殼公司』的言論,並不意味著『帶走NewJeans』。雖然確實曾尋求獨立方案,但其前提是HYBE的同意,因此難以視為違反股東間契約。」
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1部(主審法官南仁秀)於12日上午10時,同時宣判HYBE對前代表閔熙珍提出的股東間契約解除確認案件,以及閔熙珍對HYBE提出的股票買賣價金(賣回選擇權)請求案件。
法院認為:閔熙珍訊息僅談及個人離職,並無帶走NewJeans的意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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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關於股東間契約解除確認一案,法院雖認定HYBE提交的KakaoTalk證據資料符合規定。但也判定HYBE所質疑的閔熙珍前代表與高層之間的「空殼」訊息,並不能視為有「帶走NewJeans」的意圖。
法院認為,HYBE主張閔熙珍前代表試圖獨立的證據之一「空殼」發言等內容,應理解為僅指閔熙珍個人離職。也就是說,指的是閔熙珍前代表行使賣回選擇權並從ADOR離職的情況,並不涉及帶走NewJeans。
就算閔熙珍想找到ADOR獨立方案,也需要HYBE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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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針對閔熙珍前代表當時與ADOR副代表之間談及「動用私募基金」的訊息,法院指出:「雖然尚不清楚HYBE是否知曉此事,以及是否因其他原因未能立即採取行動收集更多資訊,但他們有可能認為閔熙珍的言論不構成實質性違約。」
此外,法院認為,雖然閔熙珍前代表看似曾尋求ADOR獨立方案,但這完全基於HYBE會同意的假設。
對於閔熙珍前代表提出的「NewJeans抄襲」主張,法院也判定不屬於重大違反契約,認為這只算是一種意見或價值判斷。
法院判決HYBE須向閔熙珍支付255億韓元
至於本次訴訟的核心——賣回選擇權行使權利,法院也支持閔熙珍前代表。法院表示:「256億韓元的損失是明確存在的。(要解除契約)必須有正當理由,但目前看來並不存在。」並判決「須向閔熙珍支付255億韓元」。
本次訴訟始於閔熙珍前代表通知行使賣回選擇權。2024年,閔熙珍前代表表示,自己曾簽訂合約,可依據ADOR前兩個年度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倍後,再按其持有ADOR股份比例的75%計算金額,由HYBE支付,因此要求行使該權利。
賣回選擇權的計算基準年度為2022至2023年。這段期間,ADOR的營業利益為2022年負40億韓元(營業損失40億韓元)、2023年335億韓元。根據2024年4月基準的ADOR審計報告,閔熙珍前代表當時持有ADOR股份57萬3160股(18%),金額約256億韓元。
HYBE方面主張:「去年7月已以閔熙珍前代表試圖將ADOR私有化等理由,解除股東間契約。既然契約本身已消滅,賣回選擇權的效力也隨之喪失。」
相對地,閔熙珍前代表則主張,自己完全沒有違約,因此賣回選擇權依然有效。
HYBE對結果表示遺憾,並且還會再上訴
對此結果,HYBE最新聲明表示:「我們很遺憾我們的訴求未得到完全採納。在審查判決後,我們計劃採取法律行動,包括提起上訴。」
此外,閔熙珍前代表近期成立新經紀公司「OOAK」,目前正計畫製作男團,引發熱烈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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