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K社韓國小百科】年輕女職員被上司要求:他很有錢,你和她交往吧!法院:這是明確的職場騷擾

生活 Tracy 2023-05-14T13:57:00+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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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原判的判決下達後,韓國女性網友們一片歡呼。

事情要從2021年說起,女性A某是一名2020年入職,剛工作了4個月的新人,2021年她與隔壁部門的部長B某等3名上司一起吃了頓午飯,B某已经是工作了25年的幹部,當天與A某則是第一次見面。 飯桌上一人問了A某的住處,A某老實回答,聽到這裡B某表示C某也住在附近,而C某當時未在場,且是比A某大20歲的未婚男性。 B某又問「你喜歡炸雞嗎?」 A某再次老實回答「喜歡」,沒想到B某又將話題扯到了未在場的C某身上,強調「C某也喜歡炸雞,你倆蠻配的。」 意識到事情不對的A某即刻反駁「那我現在不喜歡炸雞了」,明確地劃清了界限,沒想到B某卻不依不饒繼續表示:「C很有錢,這樣也不行嗎?」

(圖源:tvN《今生是第一次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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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這場飯桌上的交談很快就在公司內部傳播開來,公司將A、B兩人分到其他部門,並對B某給予了3日的訓誡處罰。 A某則因為此事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打擊,不得不接受精神科治療,還停了職,於是A某向法院起訴B某,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費。 一審判決中,法院判決A某勝訴。 不服的B某上訴,而在上訴審中法院支持一審判決,上司利用職場中的地位對他人進行言語、行為上的騷擾,令對方感受到性屈辱和厭惡感,是明確的「職場內性騷擾」,違反了男女雇用平等法。

在A某明確拒絕的情況下B某依舊我行我素,認為只要男性有錢就可以不問年齡、性格、環境、外貌等,有資格和年紀小很多的女性交往。 裁判部認為:「這段對話並不是在地位完全對等的條件下發生的,綜合當時眾人同桌吃飯的情況,被告人的發言屬於性騷擾。」 B某還狡辯稱:「這只是對年紀大且未婚男同事的調侃。」 裁判部解釋:「性騷擾成立的條件並非行為者一定要有關於性方面的動機或意圖,《男女平等雇用法》規定性屈辱感或厭惡感也屬於判定是否是性騷擾的基準。」

(圖源:tvN《今生是第一次》)

消息公開後很快就在theqoo上引發了廣大網友的討論,不少網友留言表示:「太骯髒了,感謝女生起訴」、「我和這個女生的經歷一模一樣」、「不要把性騷擾說成是玩笑」、「謝謝法院,不過不辭職的話真的做不到起訴,女生辛苦了」、「職場裡面這種所謂的玩笑特別多,感謝並尊重a某,最後勝訴了」 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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