闵熙珍一审胜诉!法院认定「并无带走NewJeans的意图」,判HYBE须支付255亿韩元
广告
「ADOR前代表闵熙珍关於『空壳公司』的言论,并不意味著『带走NewJeans』。虽然确实曾寻求独立方案,但其前提是HYBE的同意,因此难以视为违反股东间契约。」
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(主审法官南仁秀)於12日上午10时,同时宣判HYBE对前代表闵熙珍提出的股东间契约解除确认案件,以及闵熙珍对HYBE提出的股票买卖价金(卖回选择权)请求案件。
法院认为:闵熙珍讯息仅谈及个人离职,并无带走NewJeans的意图
广告
首先,关於股东间契约解除确认一案,法院虽认定HYBE提交的KakaoTalk证据资料符合规定。但也判定HYBE所质疑的闵熙珍前代表与高层之间的「空壳」讯息,并不能视为有「带走NewJeans」的意图。
法院认为,HYBE主张闵熙珍前代表试图独立的证据之一「空壳」发言等内容,应理解为仅指闵熙珍个人离职。也就是说,指的是闵熙珍前代表行使卖回选择权并从ADOR离职的情况,并不涉及带走NewJeans。
就算闵熙珍想找到ADOR独立方案,也需要HYBE同意
广告
另外,针对闵熙珍前代表当时与ADOR副代表之间谈及「动用私募基金」的讯息,法院指出:「虽然尚不清楚HYBE是否知晓此事,以及是否因其他原因未能立即采取行动收集更多资讯,但他们有可能认为闵熙珍的言论不构成实质性违约。」
此外,法院认为,虽然闵熙珍前代表看似曾寻求ADOR独立方案,但这完全基於HYBE会同意的假设。
对於闵熙珍前代表提出的「NewJeans抄袭」主张,法院也判定不属於重大违反契约,认为这只算是一种意见或价值判断。
法院判决HYBE须向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
至於本次诉讼的核心——卖回选择权行使权利,法院也支持闵熙珍前代表。法院表示:「256亿韩元的损失是明确存在的。(要解除契约)必须有正当理由,但目前看来并不存在。」并判决「须向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」。
本次诉讼始於闵熙珍前代表通知行使卖回选择权。2024年,闵熙珍前代表表示,自己曾签订合约,可依据ADOR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利益乘以13倍后,再按其持有ADOR股份比例的75%计算金额,由HYBE支付,因此要求行使该权利。
卖回选择权的计算基准年度为2022至2023年。这段期间,ADOR的营业利益为2022年负40亿韩元(营业损失40亿韩元)、2023年335亿韩元。根据2024年4月基准的ADOR审计报告,闵熙珍前代表当时持有ADOR股份57万3160股(18%),金额约256亿韩元。
HYBE方面主张:「去年7月已以闵熙珍前代表试图将ADOR私有化等理由,解除股东间契约。既然契约本身已消灭,卖回选择权的效力也随之丧失。」
相对地,闵熙珍前代表则主张,自己完全没有违约,因此卖回选择权依然有效。
HYBE对结果表示遗憾,并且还会再上诉
对此结果,HYBE最新声明表示:「我们很遗憾我们的诉求未得到完全采纳。在审查判决后,我们计划采取法律行动,包括提起上诉。」
此外,闵熙珍前代表近期成立新经纪公司「OOAK」,目前正计画制作男团,引发热烈关注。
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
广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