朴有天涉性侵案愈演愈烈,今日(7月4日)又傳出6月4日事發當日,除A某以外,朴有天還企圖和另一名女性發生性關係;此外,他對第2名報案女性B某提起了反訴。
據悉,A某事發當日,與A某發生關係之前,朴有天曾試圖與另一名女性N某發生性關係,N某則是當天在生日宴上表演裸體豔舞的舞者。 N某作為參照證人接受了警方的調查。
6月10日、16日、17日,有4名女生報案稱遭朴有天強姦,6月20日朴有天對第一名報案人A某以恐嚇、誣告罪提起反訴。
7月2日、3日,警方多次傳喚朴有天對案件進行詳細調查。 而員警廳記者會上,廳長姜申明表示涉嫌強姦的案件即使沒有直接證據也可以處罰,姜廳長稱:「因為時間問題,哪怕是證據消失了,但若受害人的口供具有一貫性,嫌疑人也會被判有罪。 」
金池河/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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